新西兰政治及行政区划分

发布时间:2007-4-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新西兰实行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英国女王是新西兰的国家元首,女王任命的总督作为其代表行使管理权。总督与内阁组成的行政会议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内阁掌握实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议会只设众议院,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无成文宪法,其宪法是由英国议会和新西兰议会先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和修正案以及英国枢密院的某些决定所构成。
  全国分为12个大区,设有74个地区行政机构(其中包括15个市政厅、58个区议会和查塔姆群岛议会)。12个大区名称:北地、奥克兰、怀卡托、富足湾、霍克湾、塔拉纳基、马纳瓦图-旺加努伊、惠灵顿、西岸、坎特伯雷、奥塔哥和南地。主要城市有:惠灵顿、奥克兰、克赖斯特彻奇(基督城)、哈密尔顿、达尼丁等。

文章:“新西兰政治及行政区划分”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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