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对出入境携带外币现钞出台新措施

发布时间:2007-5-1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摩洛哥外汇管理局日前颁布了一系列外汇管制新措施,规定自然人出入境携带10万迪拉姆以上(1美元约合8.3迪拉姆)等值外币现钞必须申报,但针对本国和外国居民的措施有所不同。

  摩洛哥公民和常住摩洛哥的外国公民可以自由携带任意金额的外币现钞入境,只须在外币现钞数额超过10万迪拉姆的情况下进行申报。但是,在进入摩境内30天以内,所携外币现钞必须在当地外汇市场进行兑换。外国居民可以将外币兑换成迪拉姆,也可以在摩境内银行开设外币帐户或可兑换迪拉姆帐户,以存入随身携带的外币现钞。

  在离境时,外籍居民可以旅行支票、银行支票或邮政支票、信用证、信用卡等其他外汇付款方式全额带走所携入境的外币,但外币数额超过10万迪拉姆时必须出示入境申报证明。对于海外摩侨,他们在摩洛哥购买和携带外币出境的数额不能超过携带入境外币金额的40%,携带出境的外币数额不能超过5万迪拉姆,而且这些外币必须是在12个月以内带进和兑换的。

  对于携带本国货币迪拉姆出入境,摩外汇管理局规定:游客可以随身携带不超过1000迪拉姆的现金,以方便其返回摩洛哥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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