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团防纠纷 外资旅行社出境游即将“放行”?

发布时间:2007-5-2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日前,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关于在广东省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的通知》,取得试点经营资格的港澳资旅行社,可组织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这被业界视为将对外资旅行社开放出境游的信号。

    试点:客源有限定

  《通知》中规定,试点经营的企业为中国香港、澳门的旅游经营者,在广东省内投资设立的独资或合资旅行社,不包括在内地其他地区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或其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试点经营资格的港澳资旅行社,只能组织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团队旅游。

  《通知》强调,港澳资组团社不能组织其他地区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在经营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业务时,不得借道香港、澳门,组织包括广东省居民在内的内地居民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旅游。

    提醒:择团防纠纷

  旅游业资深人士分析,新规出台后,将有不少港澳旅行社在广东省设点并递交申请,预计第一批获得经营资质的港澳旅行社有望在下月诞生。其同时指出,该举措对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的居民赴港澳游影响不大,因为这类城市的港澳游已很成熟,但对广东省内较欠发达地区居民赴港澳游将颇具意义。而新规的最大意义在于发出了一个信号,即离开放外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将为期不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通知中规定,“不得借道香港、澳门”,但不能排除一些不规范旅行社会将广东省客源拉到香港,再转做赴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境游的可能,因为同类产品从香港出团的价格比广东省出团要便宜15%左右。而参加此类旅游团队的游客一旦发生纠纷,鉴于内地和香港相关法律有所不同,届时将很难处理。

文章:“择团防纠纷 外资旅行社出境游即将“放行”?”正文完
《择团防纠纷 外资旅行社出境游即将“放行”?》的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