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签证居住证办理手续介绍

发布时间:2008-4-2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签证

无特殊明文规定。申请人需持护照、瑞方邀请及填写完备的申请表格(附带照片)到瑞士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签证,瑞方需事先将邀请发至瑞士驻外使领馆。

办理探亲访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护照、一张照片、一份申请表,申请表要由申请人签名并署明日期;

个人保证书,保证在签证或居留证到期时及时离开瑞士;

雇主(单位)的书面担保,担保申请人从瑞士返回后能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担保书需翻译成德文、或法文、或英文。担保书需注明在瑞士停留时间;

在瑞士的邀请人的原件邀请信。此信由邀请人所在州移民局签发并由其直接发到使馆;

邀请人姓名、在瑞士地址,与被邀请人的具体关系;

不可退换、不可转让已确认的来回程机票。只有在所有其他材料都已被认可后才需要出示机票,在购买机票前请务必确认你将得到签证。

二、居留及居住

凡申请居留及居住权的外国人在瑞士停留三个月期满前,需向其所在地的警察当局报告;申请移居及就业者,要在8天内,最晚于就职之前报告登记,有偿录用外国人者,必须立即向当地警察局申报;无偿接待外国人超过一个月,也有申报义务。

外国人在申请变更现有居留条件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件,联邦委员会决定哪些证件获得承认;外国人或其雇主有义务向当局提供被询问的真实情况。没有居住许可的外国人只有在获得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后才可就业。

居留许可可以是有条件的,并有其限期,一般情况下:

居留许可第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

居住许可是无条件的准许,获准人必须事先提交被承认的、有效的原籍证件;

瑞士公民的外籍配偶有权要求颁发和延长居留许可;在连续居留五年后,有权要求颂发长期居住许可;

居留和居住许可只在颁发该许可的州内适用;迁移至其他州居留的外国人,必须在8天内向迁至州的警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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