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纽约时买了床被子,用时感觉很不舒服,第二天拿回超市去退。惴惴不安地刚开始解释,收银员打断我:“没问题,你不需要做任何说明。”在我之前,一位顾客刚刚退掉了40多条牛仔裤。
在纽约,各百货公司、超市、小商铺和购物网站都有独立的退货政策。一般而言,它们都会向顾客提供30天内“无条件退货”服务,有的甚至允许60天或180天内退货。只要在规定的“无条件退货”期限内,消费者随时有权利改变主意。即使超过了“无条件退货”期限,消费者如果能做出合理解释,部分商家也接受退货。
除食品和一些易腐烂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在美国可以“无条件退货”。一些连锁商家提供的服务非常周到,售出货品可在该品牌的任何一家连锁店退换。另外,在一些商家,如果所购货品在较短时间内打了更多折扣,还可以要求返还折扣部分的款项。
在美国,每逢圣诞节,不少女士会到名牌时装店选购几套昂贵的晚礼服,在圣诞派对上穿,过完圣诞节再退货,既体面又省钱。因此,圣诞节后退货往往要排队。另外,美国人给别人送礼时,通常附上发票,以便对方如果对礼物不满意能够去自行退换。
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4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有权获取商品和消费有关信息,有权自由选择消费,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4项权利后来得到世界各地消费者组织的认可,成为这些组织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在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杨玉华律师说,美国有本《统一商法典》,各州有关法律虽然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以纽约州为例,该州法律规定如果商家不接受退货,必须在收银台、门口和放置商品处明确张贴标志,消费者有权在消费前知道商家的退货规定。如果不张贴明显标志,消费者有权在20天内退货。
杨律师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多数商家都努力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消费者。30天内“无条件退货”虽然不是法律硬性规定,但已经形成市场惯例,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
不过,在美国“无条件退货”也并非时时处处都通行无阻。根据纽约州去年10月至12月的一项调查,有些商家对退货有诸多限制,如要求提供原始发票、保留商品原始包装和不提供现金退款等,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更有甚者,一些商家还要求消费者在退货时提供身份证明或缴纳部分商品储存费用。美国也有少数商家明确告诉消费者“不退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