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旗—星条旗

发布时间:2007-4-2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1776年7月4日, 美利坚合众国诞生. 为了代表这个新生国家团结和独立的精神, 1777年7月14日, 国会通过一项决议, 制定了美国国旗. 由于当时参加合众国的只有十三个州;因此, 国旗由十三条红白相间的横条和十三颗衬以蓝底的白色星星组成. 同时决议还解释了国旗上白、红、蓝三色的意义: 白色代表廉洁公正;红色代表勇敢无畏;蓝色代表警惕、坚韧和正义.

美国自独立后, 因为各州陆续加入联邦, 1818年4月4日, 国会又通过一项议案: "每当合众国接受一个州, 一颗新星将于下一年的7月4日添入国旗". 现在美国国旗上仍是十三条红白相间的横条, 星星却已增添到五十颗, 它们代表了美国的五十个州.

文章:“美国国旗—星条旗”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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