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签证申请条件
1.必须全日制学习。
注册学习不少于12个月,研究生经学生顾问获准,仍然属全日制学生,大学专科生——在政府认可的具有学院专科水平的学校学习语言、文科、美术或其他非职业性课程的学生,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中小学学生需达到学校所规定的最低上课时间,在技术、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性学校学习的学生——以课堂授课为主,每周上课时间不得少于18个小时,以实验室授课为主,每周不得少于22个小时。学习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取得学位、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而不是仅仅为了增加学业背景。申请就读的学校是美国移民局所批准同意有权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
2.具备一定英语水平。
3.有充足的经济来源。
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以供自己不依靠工作在美国完成学业,最好的证明是申请人的父母或亲戚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具经济担保能力证明。
4.有返国意愿。
学生签证是一种临时签证,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表明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
F1签证有限制
持F-1学生签证入境时需出示签证和I-20表。入境口岸移民官即是根据这两种文件准许入境并确定在美居留期限。持F-1签证入境时,其I-94入境卡一般只注明入境日期,没有到期日期,到期日期一般只签上D/S,表示该持证人处于注册学生的学习持续期。而学习持续期的结束即其签证或身份的到期日期。持F-1签证者只要一直保持其注册学生身份,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5年,入境后其I-94卡标明的身份有效期最长可达8年。而且,该有效期为持续性有效期,中途不用申请延期。
美国任何一个政府认可的正式学校,如果要招收外国学生就读,必须向移民局申请。如果获得批准,即获得经移民局授权签发I-20表(资格证书)的资格。而且至少有一名移民局和使领馆认可的指定官员负责处理外国学生事务,这名官员被称为“学校特派员”,华人学生一般称为“学生顾问”。学生顾问的另一基本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移民局报告学生的有关情况,如该学生是否继续在校注册,或者有无非法工作,是否全时就读,有无转学等等,以供移民局例行掌握学生情况,或者在学生违反规定时作出决定或处罚,如吊销签证甚至勒令出境等。
F-1签证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进行全日制学习,同时是学校的注册学生。持F-1签证进人美国后,如果未经许可减少学时甚至停止向学校注册,其签证将被移民局吊销甚至被勒令离境。
F1签证材料
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1签证,需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I-20表,即“资格证书”;
(2)O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3)护照;
(4)照片;
(5)结婚证书及子女出生证(如有随行家眷);
(6)如再婚并有随行家眷,需提交原有婚姻证明,如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
(7)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完成学业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如不动产文件、股票、产业继承、亲属关系,返国后的工作机会或晋升等;
(8)学历证明,如文凭、学习成绩单等。
(9)英文水平证明,如T0FFL考试成绩单;
(10)经济来源证明,如存款、奖学金、父母提供的担保及能力或银行证明等。
F1的工作规定
持F-1学生签证,按规定可以从事的工作有:
1.校内工作。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如自助食堂、小卖店等提供的工作。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但放假可全时工作,校内工作无须移民局另行批准。
2.作为奖学金部分的工作。如果获得一份奖学金或助学金,但条件是承担某项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地点即使在校外,也无须移民局另行批准。。
3.校外特种工作。这种工作只限于参加试点研究计划的雇主,该雇主只有在连续60天无法雇到合适的美国工人,方可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国学生。被雇用的学生一般只要学业优良,经学生顾问申请批准即可,无须获移民局批准。不过,获得这种资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学生很难找到这种机会。
4.实习工作。实习工作分为两种: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课程实习指在注册学习开始后第九个月至毕业时这段时间与课程有关的工作实习,课程实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无须向移民局申请,由学生顾问批准即可。毕业实习指学业完成学业后的工作实习,最长可达1年。对毕业实习的申请,移民局和学生顾问都必须批准,但在毕业前曾有过1年以上的课程实习工作,则无资格获得毕业实习工作。
5.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获准的工作。持F-1签证的学生,在学校就读1年以上,如出现不可预测的经济困难,按规定可申请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