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一个坚定的民主国家,是澳大利亚率先选举妇女并使用无记名投票法。
澳大利亚的政府体制反映了英国和北美的自由民主模式,但又具有澳大利亚自己的特点。
联邦政府建立在由普选产生的议会基础上。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凡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联邦政府,内阁部长从参、众两院产生。
澳大利亚的行政管理建制渊源于英国在澳洲建立的殖民体制,澳大利亚联邦、州和地区政府都实行专业公务员制,即所有公务员,只要本人愿意为现政府服务而不计较其政治性质如何,都能在政府部门受聘进行长期工作。
澳大利亚虽是个独立国家,但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仍是澳大利亚的正式女王,女王(根据选举产生的澳大利亚政府的建议)任命一名总督来代表她。
总督则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内阁部长,而且按照惯例,他实际上在所有事务上只能按照部长们的意见行事,这方面类似加拿大的政府体制。
澳大利亚有一部成文宪法,这有别于英国,而与美国相似,澳大利亚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能,其中包括外交、贸易、国防和移民,州与地区政府则负责联邦政府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宜。实际上两级政府在许多领域都互相合作。
州和地区政府建立地方的各种政府机构,与其它英语国家所不同的是,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机构不具备执法或进行公共教育的职能。
澳大利亚定期进行选举,选举是义务性的
澳大利亚历届政府的任期最长为三年,从新一届联邦议会第一次会议算起,然而,总理可以向总督要求提前大选;自1901年联邦成立以来,只有一届议会任期满三年,平均每届议会任期为两年半。
澳大利亚实行义务选举制。尽管对未履行义务的人只处以少量罚金,但90%以上的选民都参加投票,选举众议员时,各选区只有一个席位,选举人必须在选票上用号码注明对所有候选人的选择顺序,选举参议员时,各州或地区有多个席位,但也使用同样的选举方法。
为帮助自己的支持者正确进行选举,各政党纷纷在投票处散发"如何进行选举"的卡片,对获得较少选票的候选人的选择顺序往往决定谁能获胜,选民确定选择顺序往往需要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