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加拿大监护人职责介绍

发布时间:2012-12-1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加拿大留学,留学生监护人服务也因职责的不同分为2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临时监护:只负责协助提供监护信来办理签证而不行使法律监护责任,不负责到校报到签字。第二种是永久监护,有效期1年的。这两种的收费不同,监护人所负责的范畴也不同,所以有的教育局可能在一开始,为了方便家长在国内尽快办理签证,会先提供一份监护信过来,等孩子到校报到后,具体负责监护的是另外一个人,准确的了解监护人的信息,并于监护人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也能让万里之外的家长安心许多。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低龄求学的优势,加拿大高中申请也在趋于低龄化,以往大多都是申请9-11年级,而现在9年级以下的申请人也越来越多,更有甚者,家长送孩子出去读小学六七年级。这些年龄段的孩子出国读书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未成年。如果学生未成年,那么留学加拿大需要监护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判定孩子是否成年的标准是18岁,而加拿大则不是统一的18岁。 阿尔伯塔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爱德华王子岛省、魁北克省、萨斯喀彻温省都是18岁成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纽布朗斯维克省、纽芬兰省、新斯科舍省、西北领地、努纳武特地区或育空省,就是19岁成年。所以关注自己的孩子是否成年,不仅仅要看孩子的年龄,还要看孩子是去加拿大的哪个地方读书。

    监护人都会协助做什么呢?主要有陪同参加学校所有主要大型活动,例如:新生报道,学校庆典等;定期与寄宿家庭沟通;每学期不低于4次去学校与学校负责人或者老师沟通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并要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等等。

    最简单情况就是父母或者亲戚在加拿大,那么他们可以充当法定监护人。加拿大法律规定,学生要和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比如温哥华公立教育局,经申请,教育局将允许13岁以下的学生与一位直系亲属同住。教育局意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者为直系亲属。如学生将由符合以上规定的亲属看顾,则父母及亲属得向教育局呈交相关的公证材料来证明关系与规定相符。而对12岁以下的学生则更苛刻,学生读书期间,得有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全时间陪同,为学生提供照顾及监管。

    那么,如果家长不在加拿大,也没有亲戚朋友在加拿大,该找谁给学生当监护人呢?可以找一个custodian,即委托监护人。所谓委托监护人,就是孩子在加拿大就读期间,父母授权其旅行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所有报道,注册,选课以及办理银行业务等事务,均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可以由家长委派,也可以由所申请的教育局来统一安排。针对后者,,也可以找加拿大当地的中介公司来安排。学校提供监护人服务的,每年收取200-300加元的费用。家长委派的监护人必须年满25周岁,是学校所属城市的当地人或有移民身份。不一定要求和监护人一起居住,但是如果你除了什么问题(刑事犯罪),监护人要承担很严重的责任。此种情况,需要家长提供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信息,监护人在加拿大需要填写一张监护人的表格,并在当地找到律师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出监护信了。教育局统一安排监护人会有2种情况,一是教育局安排某个学校的校长来做该学校所有学生的监护,二是教育局统一找加拿大当地的中介公司来安排。这种情况,学生在交纳学费的时候,需要一同交纳监护费(每年200-300加币不等),或者教育局直接将学生的信息提供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统一安排好之后,家长直接将费用交给中介公司。如果家长没有人选可以委派,则可以这种方式来为学生提供监护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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