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加拿大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07-6-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报到

抵加后,请下载并认真填写《留加人员登记表》、“《人民日报》(海外版)订单”,与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发放的《报到证》及本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页)直接寄给教育处焦长丰。

Mr. Jiao Changfeng

80 Cobourg Street

Ottawa, ON, Canada

K1N 8H1

二、领取奖学金

教育处收到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将根据国内通知的留学期限和留学类别,两周左右发放第一季度奖学金(抵加三个月为一季度)。在国内的借款及在加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一年期为450加元)将在你的第一季度生活费中扣除。以后每月奖学金按季度发放,一般在季初将支票寄给本人(如果没有按时交季度报告,则延迟寄出)。

三、购买保险

为保证留学人员圆满完成留学任务,我处为公派人员联系了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签有适合我公派留学人员情况的优惠保险协议。协议规定,该保险自你入境之日起生效。有关手续将在报到时办理。

根据加拿大各省保险法规,持工作签证的公派访问学者入境后向加拿大有关机构申请,三个月以后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保险(有的三个月以内就可以领到医疗保险卡)。领到免费医疗保险证的公派留学人员请尽快将复印件寄给我处,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将退还九个月保险费。如果超过三个月,不能退还预扣的保险费。

保险具体内容请下载并仔细阅读“保险材料”。关于保险条款的解释和医药费报销等问题请向保险代理人薛金生先生咨询。

电话:(613)224-5573(O)(613)851-4073(Cell)

传真:(613)225-2685

四、费用报销

每个公派留学人员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留学期间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可以凭收费凭证报销一次签证延签费。

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间可以报销1000美元学术活动补助费。具体要求请下载“高级学术活动补助费”。

高级研究学者不享受高级访问学者学术活动补助费。

五、资助证明

教育处可为公派留学人员出具留学资助证明,以方便申请签证延签和家属探亲,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

六、变更地址

如果公派留学人员变更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导师或合作者,请及时通知教育处,以确保联系畅通。留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留学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请,教育处批准后报留学基金委备案。

七、回国机票

回国前一个月(旅游旺季再提前)与教育处委托的订票公司联系,预订回国机票。回国路线只能是从留学城市经温哥华换乘当日中国民航班机至北京或上海。中途转机,不得作额外停留,更不得绕道第三国。机票订妥后,不再更改。机票具体问题请向孙永和先生咨询。

电话:18002673373(免费)(613)233-6947(O)

传真:(613)233-3877

八、按期回国

留学人员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退还数额以实际天数为单位计算,但因回国航班等原因造成提前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凡七日内的,可不退还奖学金生活费。对航班等特殊原因推迟一个月以内回国的,不作违约处理,但必须提前书面申请。订票以后,教育处负责审核回国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九、总结报告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留学期间,须每季度向教育处递交一份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次和第四次(每隔半年)总结报告需要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请下载“研修情况报告表”。

十、留学证明

提前一个月向教育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收到最后一期总结报告后,我处将寄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本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馆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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