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驻华使馆受理访问学者的签证申请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08-3-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经本人签名的有效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2份。

三、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复印件1份(特殊项目除外)

四、录取文件复印件1份(如您是改派国别、延期派出、缩短在外留学期限等,还要提交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五、JW108表第四联(如果未使用,将空白表格退回即可;如果没有该表格,则不需提供)

六、邀请信:

1、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预定访问日期、停留时间、访问目的。

3、邀请信在访问日期开始前最少两周需同护照、申办签证材料一起送入使馆方为有效。

七、照片:近期小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张。

八、经济担保:

1、国家全额资助留学人员的经济担保证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非国家全额资助学者需提供经济担保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英文打印,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注明出国期间所有费用由**负担。

2、经济担保必须说明具体资助数额,每月不得少于7000丹麦克朗。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每月的资助额为5850丹麦克朗,公派研究生项目人员,国家目前每月的资助额为4850丹麦克朗,丹麦政府互换人员每月的外方奖学金为5000丹麦克朗,达不到使馆办理签证所要求的最低7000丹麦克朗每月的资助标准,差额部分,需要由留学人员自行负担。建议存款能够充足,至少满足使馆的最低资助要求,若能略高于最好(无上限)。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存款的银行证明(中英文对照或英文件),要求如下:

1)此件需要到银行办理。

2)银行证明上写明的存款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3)存款必须是欧元或者美元。

3、政府互换项目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奖学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九、提供单位回聘证明信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如果是尚未工作的学生,请提供就读院校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十、英文照会:由我“中心”统一提供。

十一、丹麦使馆签发的是居留签证,有效期与申请停留时间一致,一般三个月左右时间方可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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