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治与经济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通常,联邦的立法权限在国防、外交、海关、邮政以及税收等涉及整个联邦利益的领域,而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和行政权限归各州,即所谓各州享有“文化主权”。各州主司教育事业的政府部门名称不一,或“教育部”或“教科部”或“文教部”或“科学艺术部”等。联邦虽然也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但其权限主要在于企业职业教育立法、高等教育原则立法、学习资助和促进科研及高校建设等方面。

    国家首脑是联邦总统,由联邦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联邦大会每5年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一届。根据宪法规定,总统除对外代表国家和一些类似签署由联邦议院批准的法律和根据政府总理提名任命内阁成员的工作外并无行政职权。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其最高长官是联邦总理,由在每4年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推选,经议会确认,由联邦总统任命。联邦主管教育科研的部门是联邦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各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直译为总理),州内阁成员称部长,如文教部部长等。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

    德国是世界第四大工业国,机械制造、汽车、食品、化工和服装业位居各国前列,曾经辉煌一时的煤炭和钢铁工业在其他新兴行业面前却已黯然失色。德国交通业十分发达,最早的高速公路即出现在本世纪三十年代的德国。现在,全德铁路网总长度为44360公里,公路网长度为220793,其中高速公路长度是1.1万公里。在航空运输方面,德国汉萨航空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法兰克富是国际著名的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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