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使馆及赴德国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1. 德国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广州领事馆。
2.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广州领事馆接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区的签证申请。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您可以致电或传真至领事馆进行咨询。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
北京市三里屯东4街3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65321181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
上海市永福路181号 
电话:021-64326951

广州领事馆的地址:
广州市沙面街103号
电话:020-81922566
3. 签证时间:短期(90天以内):十天。
长期(90天以上):待移民局批复。


短期签证要求(90天以内)
商务签证
1. 德国生意伙伴的邀请信,信中须写明
a)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逗留时间(最好写时间段,例如十月份的两周或者五、六月份的十天,以避免中国生意伙伴因时间来不及而篡改、变造日期,而本馆无法承认这样的邀请信。)
b) 逗留目的(例如生意性质、欲购买的物品)
c) 逗留费用承担情况(费用由德国生意伙伴承担时)
d) 按照德国外国人法第7条第2项规定的医疗保险保障。
2.工作单位派遣函或公司所有权证明(尽可能提供德文或英文件)。如居留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中方承担,须书面证实。
3.每位申请者提交两张贴好照片,填写清楚的RK1201号申请表。
4.计划进行的访问结束后至少还有三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长期签证要求(90天以上)
留学签证
1.三张贴好相片、填写清楚的白色申请表;
2.有效护照;
3.德国大学的入学通知书或入学申请证明
4.留学全过程费用来源证明,如:
a)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为第一学年存一万德国马克证明;此帐户须有一限制条款:每月取款不 得超过一千德国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德国马克,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 下才能提取。也可在德国某一家银行驻上海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
对此后的费用来源情况须作令人信服的说明。
b) (不得已时)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士提供的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书应包括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交通运输费、管理费、必要时官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国家支付的生活费:住宿费、患病时、需要护理时产生的费用)。
c)奖学金证明。
一切材料均应为原件,并须各附复印件两份。本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还提供其它材料。
必须具备德语基本知道。
签证申请只能由申请者本人亲自提交。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来领馆预约时间,非本地区申请者可通过电话预约时间。
签证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一但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就立即通知您。您可于每击一至周五13:00时凭该通知书来本馆取您的护照。


强化语言班签证
注:只为强化语言培训班参加者签发此居留许可。
1. 三张贴好相片、填写清楚的白色申请表格;
2. 有效护照;
3. 语言学校注册证明和支付学费或定金的发票;
4. 居留费用来源证明。 
a) 一位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人士提供的未写明金额总数的经济担保书;担保书包括外国人法第83条和第84条规定的各种费用(交通运输费、管理费、必要时官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国家支付的生活费:住宿费、患病时、需要护理时产生的费用)。
b)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银行帐户上存一万德国马克的证明;此帐户须有一限制条款:每月取款不得超过一千德国马克;帐户底数不得少于三千二百德国马克,这笔款项只有在外国人管理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也可以在德国某一家银行驻上海办事处开设这种银行帐户。
一切材料均应为原件,并须各附复印件两份。领馆和德国有关部门均可要求还提供其它材料。 
签证申请只能由申请者本人亲自提交。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来领馆预约时间,非本地区的申请者可通过电话预约时间。
签证申请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一但对您的申请作出决定,就立即通知您。您可以于每周一至周五13:00时凭该通知书来本馆领取您的护照。

注:德国为申根国之一,持其它申根国的申根签证可免签进入德国。

德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4、在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本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6、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8、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电话、地址、传真号、须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证明,此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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