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留学 了解当地婚姻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2-9-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二)我侨民如何回国结婚

    旅西华侨也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临走前一定不要忘了办理一张西班牙的婚姻状况证明。由于我驻西使领馆仅能掌握华侨是否在自己的使领馆办过结婚登记,而无法了解华侨是否在西班牙登记过婚姻,所以要由当事人,根据西班牙的有关法律,在民事登记处办理。西班牙民事法的第364条规定,关于个人的婚姻状况,可以以本人的声明为准。也就是说,本人到民事登记处声明,自己是未婚的,或是离异的,或是丧偶的,民事登记处就根据本人的声明开出证明。这张证明的名称是“未亡及婚姻状况证明”(Fe de Vida y Estado)。而证明上本人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要由本人负责。民事登记处的证明须经出证单位所在自治区的高级法院认证,再送司法部认证后,由官方翻译译成中文,经西班牙外交部认证,最后再由我使领馆认证,方可在我国国内使用。

    (三)我侨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在西中国人的离婚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为华侨,另一方在国内定居: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到国内一方的居住地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处理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须直接向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双方均为华侨:

    如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无论是一方提出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如果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申办离婚手续;双方如果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有无争议,都可通过西班牙法院办理离婚。西班牙法院则会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西班牙的法律,通过法官进行裁决。如一方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告其弃家出走;如因此提出离婚,也可向法院起诉。根据西法律规定,在不能将被告传到法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如果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因故不能回国,可以通过公证处或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侨民是根据西班牙法律办理的民事结婚登记手续,必须通过西班牙法院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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