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行遭遇侵权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11-2-12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出境旅游领队,是指取得领队资格,受旅行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公民出国管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领队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旅游者办理出入境手续;督促境外接待社按约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制止境外接待社的违规行为;向旅游者履行告知义务;当团队在境外遭遇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履行报告义务,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领队人员在保证旅游活动正常开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此,《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应当聘用持有合格证书的领队人员;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违反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多次不安排领队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果由于旅行社违反规定未为团队安排专职领队,使旅游者在与导游员的交涉中处于被动地位,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旅行社行政处罚。旅行社未按行前承诺提供服务,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活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旅游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和服务的方式,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两项权利的共同点表现在,主体一定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行使权利,不自愿就不可能自主,不自愿公平交易的条件就难以实现;强迫、强制与自愿格格不入。

    律师提醒:其实很多不愉快的旅游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关键是游客要做到防患于未然,理性消费。如: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确认其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包含港澳的出境旅游须由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实践中,曾有旅行社因组团人数不足预订人数,将已报名人员转至其他旅行社,有的旅行社实际提供住宿标准与宣传不符等现象发生。因此,参加跟团游时,建议大家就旅游收费标准、旅游景点和路线、门票费用承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具体时间、具体交通方式、餐饮住宿标准、违约责任及产生法律纠纷的处理方式等,向旅行社详尽询问,签订完备的旅游合同。旅行社有相关广告或宣传资料的,大家尽可能保留前述材料,如果发生争议,这些广告或宣传资料均可作为相应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景点管理单位或餐饮、住宿、商场等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如果因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如餐饮质量降低、景点数量减少等,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了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大家向旅行社报团或进行其他消费时,索取正规发票。如果出境旅游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被困境外时,可拨打当地求助电话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电话请求维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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