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开始接收2008财政年度H-1B申请的第一天,就收到远远超过国会给予的6万5千的名额的申请,移民专家和律师建议雇主和雇员(包括一些实习期间F1身份的学生)及早准备好2009年财政年度H-1B申请的资料,今年四月一日即为开始申请日期,同时做好没申请到H-1B签证时转向申请其它签证的准备。
始于1990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ct ),允许美国雇主用H-1B非移民签证雇用短缺的高技术性员工到美国进行短暂的工作,初始停留时间为三年,可以再延期三年。一些美国商业机构或其它组织使用H-1B签证从国外雇用某些领域的理论或技术专家,通常的H-1B签证持有者为建筑师、工程师、计算器程序员、会计师、医生和大学教授。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要求美国雇主符合特定的劳工条件以保证同类美国雇员不受负面影响,同时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的工资部门监督H1-B雇员的待遇。 目前美国国会每年给H-1B工作签证的限额是65,000名。其中6,800个名额留给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的缔约国新加坡和智利的国民,所以实际上只剩下58,200个配额供其它各国人士申请。
2008财政年度H-1B申请的首日,即2007年4月2日(星期一)就收到近15万件申请,创下H-1B签证史上名额用光最快的记录。USCIS不得不采取计算器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签证的发放。
根据2004年H-1B签证改革法案(H-1B Visa Reform Act of 2004),国会给具有美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雇员增设2万个名额,不在普通65,000个H-1B签证名额之内。2008财政年度的2万个高学历H-1B名额于一个月的时间内用完。专家估计2009财政年度名额会比2008年度提前用光。
因此雇主需提前准备好如劳工部的批文和学历评估等所有相关材料。
在高等教育机构或相关的非盈利机构,非盈利研究组织,或政府的研究组织工作的雇员的H-1B申请,不在国会所规定的限额之内。目前正使用国会H-1B名额的雇员,如申请第二份工作,或延长H-1B的签证期限(无论是新雇主或继续为目前的雇主服务),也不再占用国会的H-1B限额。
两手准备
鉴于H-1B签证很可能会马上用光的情况,律师Karen-Lee Pollak在移民网站ilw.com健建议﹕如有可能,雇主可同时考虑以下签证。
用于公司内部人事转换的L-1签证
L-1签证允许短期内将高层管理或执行人员,或专门的技术人员从国外的公司转入在美国的分公司、母公司、附属公司或相关公司。该雇员需在过去的三年中为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在美期间,可由外国公司支付薪水,但美国的公司有雇用或解雇的决定权。如属现有业务,L签证最初有效期可长达3年。如属在美国的新业务,签证有效期为1年。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L-1B雇员的签证期限为5年,持L- 1A签证的管理或执行人员,签证期限为7年。L签证没有限额。
条约贸易商和条约投资者签证(E-1/E-2)
E签证用于所在国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约定的合资或直接到美国投资的外国人或实体。E-2类签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条约贸易商(treaty trader)在美投资需至少占50%,但签证申请人不一定是投资人。无论是商品或服务、贸易商的母国与美国商界之间必须有一个「大量」(substantial)的流通贸易。在个案的基础上,USCIS根据业务的性质,交易的数目,贸易和资本支出数量等因素考虑决定贸易额是否相当可观。投资人必须有该商业经验并积极参与,不能只是投资,然后交与他人经营。E签证持有者可获2年期签证,并可每两年无限期的续延。E签证配偶可以申请在美工作。
TN签证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的规定,拥有加拿大国籍的专业人才可在美国进行临时性的工作。签证期为一年,并可无限期续延。TN签证配偶不可在美工作。
O签证
在艺术、科学、体育、教育或商业有特别能力的人可申请O签证。申请人须提供在国内外取得的成就或认证来证明他们处在所在领域的领先水平。
J-1交流学者签证
外国人可来美参加由政府批准的交流项目,如研究、获得培训或学习。这些项目可以是由政府机构,民营企业或教育机构赞助的项目。根据外国公民的资格和交流计划的种类型,J - 1签证可从18个月到42个月不等。某些国家要求J-1签证持有者在交流签证到期后回母国居住2年。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