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有效期内公司倒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8-12-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在目前的经济形式下,一些公司倒闭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一些高新科技产业的中小型公司,由于尚未作出产品,而风险投资风金来源逐渐枯竭,公司只能转让或倒闭。

公司倒闭对于其持有H-1B身份的员工或者正在申请H-1B工作签证的雇员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是正在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H-1B:如果在申请阶段公司倒闭,或裁撤了申请人的职位,移民局会首先通知申请公司 (Intent to Deny),根据移民局掌握的信息,移民局将拒绝该申请。如果公司方面能够证明虽然公司结束营业,但有其它公司接手该公司的全部运营(successor in interest ),正在申请的H-1B将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对于已经获得批准的H-1B申请,公司倒闭或申请人遭到裁员,H-1B身份将在申请人失去工作的那一天失效。

按法律来讲,H-1B身份一旦失效,申请人就必须立刻转为其他身份或者马上离境,无所谓宽限期(Grace Period),但在实际上,倘若申请人能在身份失效后的10天之内,向移民局递交转换身份(比如F-1、H-4) 的申请,一般都不会被移民局拒绝和被要求出境签证的。如果申请人能够较快找到工作,转换H-1B雇主,根据实际案例来看,间断期不超过1至2个月左右,移民局一般是会批准申请人转换公司的。

还有一种情况,申请人从美国大学研究所毕业,实习期没有用完就转换成了H-1B身份。如果公司出现经营问题,申请人的H-1B实效,申请人能不能重新使用尚未用完的实习期呢?在最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同VSC的例行会议中,VSC表示该问题已经提交移民局的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加以研究。VSC没有立即表示该提议不可行,或许近期能够出?一些新的规定,让申请人能够重新使用之前没有完成的实习期。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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