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如何申请居留许可(留学)

发布时间:2007-5-1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申请居留许可(学习签证)的材料必须于周一至周五早09:00–11:00递交到使馆。同时预定申请人面试时间。

  申请人面试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00进行。

  (您必须首先获得丹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才可在丹麦使馆申请赴丹麦留学许可。如您想咨询丹麦学校情况,请您自行联系。)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除此之外请准备如下文件:

  § 在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邀请方承担旅费,请在信中说明)

  § 可任意支配的资产证明,证明可承担支付申请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50000丹麦克郎。证明材料可为下列文件任一:

  - 奖学金

  - 学生贷款

  - 与申请人同姓名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货币为美元或丹麦克郎。

  - 第三方承诺申请人的经济担保,担保申请人在丹麦期间上述金额会提供给申请人支配。

  §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您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领导签字并盖章。

  § 申请人的护照,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材料,如果需要面试,本使馆会与你预约时间。

  申请费用为675丹麦克郎。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费用概不退还。

  除两张申请表格以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後,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

  电话:+86 10 65322431 ;传真:+86 10 65322439

  Website:www.dk-embassy-cn.org;E-mail:bjsamb@um.dk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1.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江苏、江西和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200335,电话:+86 21 62090500传真:+86 21 62090504

  2.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510015,电话:+86 20 86660353传真:+86 20 86670315

  3.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电话:+852 2827 8101,传真:+852 2827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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