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07-5-1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费出国留学办理出境手续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1998年6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办理护照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签证则可以在长期居住或工作地申办。
  办理护照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出境事由的相应证明文件,即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2. 交验身份证及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簿证明;3. 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4.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5. 申请人近期免冠相片若干张;6. 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济担保证明,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则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文章:“自费留学申请指南”正文完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