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比利时留学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
3) 由领馆指定的医院盖章的体检表格(需用领馆体检专用表格):
4)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及其翻译(如果申请人已年满21周岁)。此证明需由各省外办认证。此证明自其颁发之日起, 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 比利时政府组织,承认或资助的比利时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如果申请人赴比之后将先参加语言课程,大学的录取通知仍是必须条件,同时,申请人还要递交其语言课程的注册证明。若申请人将在说法语的高等院校进行为期四年的学习,在其入学的学年前的11月15日及7月15日间,需提供一份承认其中国高中学历的证明.
6)已获奖学金的证明,或即将获得奖学金的证明 或
1.由居住在比利时或其他国家的担保人为申请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书(须用指定表格 - 表格编号为annex 32)。如果担保人居住在比利时,此材料可向担保人居住地所在的市政府领取,填写后必须经过当地市政府认证。如果担保人不住在比利时,那么可向比利时驻该国的使领馆领取材料,并由该使领馆认证其经济能力。
2.证明担保人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证明,工资单或者税单)。担保人的年收入至少需达到600000比朗(13300美元)。
3.经过认证的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比利时护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非比利时籍担保人)。
7)学历,学位公证书。外语学习的各类证明也需办成公证书。
8)留学比利时的详细学习计划,学成之后的职业目标,以及学习结束之后将返回中国的正式声明。
9)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注意:
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除第二条材料)。
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
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
所有申请人需面试英语或法语程度.
所有材料将送至有关部门审批。
所有由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在经比利时领事馆认证之前,需先经各省外办认证。
所有非由比利时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 均需由担保人所在国的比利时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