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赴美经历者再签证享受免面谈服务条件更新

发布时间:2007-5-2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记者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了解到,从6月18日起,有赴美经历者再次申请赴美签证时可享受免面谈服务的条件有所更新。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免面谈签证申请程序:
  持因私或普通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必须曾经获得过美国非移民签证。
  申请人必须申请与最近获得的美国签证同一类型的新签证。
  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如果申请人欲更新现有的签证,则该签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该签证已过期,申请人需在自该签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起12个月之内(包括12个月)向中信实业银行递交新申请。(申请人是否曾持使用过的签证已不再是申请免面谈签证程序的条件之一)。
  如果申请人曾持美国签证赴美,申请人逗留在美国的时间必须是在移民局规定的时间之内。
  申请人上一次赴美国停留的时间没有超过30天。
  使用这项服务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
  中信实业银行开具的签证申请费收据。
  护照有效期必须比本人预期赴美日期长至少六个月。
  两张贴有二近照(摄于最近六个月内,50毫米*50毫米)填妥的
  DS-156签证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
  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须填写两联申请补充信息表(DS-157),中英文各一联。
  使用过的美国签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如签证在旧护照上,申请时须同时递交该旧护照。
  其他申请材料,如经济担保、邀请信等。
  返签的F、J和H申请人须回原签证所示的同一所学校或公司学习、科研或工作,或使用与上次相同的移民局批文。
  返签的H-1和L-1申请人须递交国土安全部签发的I-797表和经公证的I-129表的复印件。
  返签的F-1和M-1申请人须递交有效的SEVISI-20表。
  返签的J-1申请人须递交有效的SEVISDS-2019表。
  根据不同城市和不同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可在申请批准后4至8个工作日在递交申请的中信银行领取护照和签证。目前上海地区的申请人可到南京东路和淮海中路的中信银行指定机构委托办理免面谈签证,凡使用该业务的申请人须另缴人民币200元代办费给中信银行,而非美领馆。不想使用该服务的申请人也可以选择打电话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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