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发布时间:2007-5-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为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的发展,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或境外学位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为国内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和境外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公布的开展认证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等如下(也可直接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外国和相关地区
 

  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目前不在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
 

  1.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文章:“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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