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培养费任何部门不能重复收取!国家有明文规定。高等教育培养费交到高教局。单位无权收取培养费。
分配留所时,如签有留所期限的话,并且有违约条款,那就可能有违约费问题。
培养费的计算方法:(大学学年*2500+硕士年限*4000)/(3-已服务时间)
违约费的计算方法:(总违约金额)/(服务期限-已服务时间) 精确到月
案例甲:科大毕业,物理所三年硕士毕业,两年合同,违约费12000/2年,一年半后春季入学,要交物理所:
培养费 (2500*5+4000*3)/3*(3-1.5)=12250
违约费 (12000)/2*(2-1.5)=3000
案例乙:北大毕业,北大三年硕士毕业,物理所两年合同,违约费12000/2年,一年后秋季入学。
要交物理所:
违约费 (12000)/2*(2-1)=6000
要交高教局:
培养费 (2500*4+4000*3)/3*(3-1)=14667
案例丙:清华毕业,清华三年硕士毕业,物理所两年合同,无违约费条款,一年后秋季入学。
要交物理所:
违约费 原则上可以一文不交,这是你的权利!但操作起来有困难。
要交高教局:
培养费 (2500*5+4000*3)/3*(3-1)=16333
附注:
1.对于案例甲的情况,如果未签过明示的违约金条款,而单位以违约金名目收取培养费,可以要求单位以高等教育培养费出具收据,并出具证明。这样在高教局就不必再交培养费;也可以不交违约费。
2.为简便起见,只考虑了硕士的情况,博士及本科的问题较为简单。
3.没有进行月的计算,大家可以依此类推。
偿还培养费的标准
我国规定,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培养费后才可以申请自费留学,其具体的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5年,研究生毕业为3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2年,如果需要偿还培养费时,培养费标准为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年2500元,研究生班学生每学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而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则不收取培养费。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学生可按在校学习的实际年限偿还培养费。如属于未满服务期的在职人员每服务一年可免交一年培养费,偿还培养费后自费出国的人员,即成为国内自费大学生,在政策上按自费大学生对待,也不再受公费大学的一些限制,因此,他们学成回国时,不再退还其出国前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