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如何在加拿大租房绝招

发布时间:2007-9-2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吃穿住行是每个人生存最基本的事情,新移民登陆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一个住所。一些选择暂住在亲戚家,还有一些人选择住在家庭旅馆,不过对于想要安心住在温哥华的人,还是选择先租一个地方安顿下来,然后再考虑下一步的计划。

很多新移民发现,虽然在温哥华租房并不难,但要找到一个满意的房子则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是否便利等都是考虑的因素,而在租房过程中与房东的交往也尤为重要。其实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亲身经历 现身说法

来自中国的陈小姐的一次找房经历让她感受颇深。原本居住在列治文的陈小姐今年6月时在本拿比找到一份工作,于是决定在本拿比找间一室一厅的房子。经过了一次一次的看房筛选,陈小姐最后决定租下一间离上班地点很近的一处房子。该房子是一间House的一层,独立出入,设备齐全,初步看下来感觉不错。陈小姐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也交付了一半的安全押金(security deposit),打算在下月初搬入。

不过计划没有变化快,几天后,陈小姐家的亲戚打算从多伦多迁往温哥华置业,并希望陈小姐与他们一同居住。陈小姐最后决定把新找的房子退掉,暂时居住在列治文。由于离月底还有两个星期,陈小姐第一时间告诉了新房东的决定,并表示将负责将房子再次出租以减小房东的损失。房东也口头表示,若房子在月底再次出租而不损失租金的情况下,就将陈小姐的押金原数返还。为此,陈小姐还在各网站和报纸上刊登广告,希望尽快将房子再次出租。出于对房东的信任,陈小姐所刊登的广告联系电话全部都是房东的电话,几天后,房东打电话给陈小姐表示房子已经租出去,但由于时间紧迫,新租客无法在月初搬入,只能在月中搬入,因而要求陈小姐赔偿半个月的房租,正好是陈小姐押金的金额。

对此,房东的解释也让陈小姐气愤不已。据陈小姐说,房东的说法是陈小姐毁约在先,因而押金不返回是按照相关的规定。陈小姐本想自认倒霉,但后来上网查询才发现其实卑诗省的住宅租赁办公室(BC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就是专门解决此类纠纷的,陈小姐将自己的情况说明后,租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若陈小姐的个案中没有造成对房东金钱上的损失,房东是应该将押金退还的。对于房东所说的新租客在月中迁入的说法,租赁办公室表示,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陈小姐就需要赔偿房东的半个月租金,因此押金不返还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情况不属实,那么房东就需要将押金退还。而至于如何才能知道房东所说是否属实则需要陈小姐递交仲裁申请后,租赁办公室会负责调查。

于是按照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建议,陈小姐首先以书面形式给房东发了一封写有书面地址(forwarding address)的信,按照规定,若房东在15日没有回复的话,陈小姐则可以要求租赁办公室介入调解。不过在几天之后,陈小姐就收到了房东寄来的支票,原数退还了陈小姐的押金。

租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陈小姐的个案中,虽然房东是应该将押金如数返还,但陈小姐在事情的处理上也有问题。首先,陈小姐应该仔细考虑后才与房东签订合同,在短时间内改变主意是对事情的判断上不够充分。其次,安全押金(security deposit)应该是在入处前交付,而不应该提前支付。因此在租房者应该仔细考虑后才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交纳押金。

保护自身权益

其实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希望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在陈小姐的案例中,租客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有时,房东遇到恶房客的例子也不少。作为房东的黄太太表示,她家以前曾经将其中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一位带小孩子的妈妈,由于大家共用一个洗手间,每次这位租客洗完澡后,浴盆里满是头发不说,洗手间的地上也都是水,好几次黄太太都差点滑倒。几次提醒该租客没有效果后,黄太太对这名租客发出了通知,表示不再出租。

还有的房东发现租客在家中吸大麻,邀请朋友开通宵派对,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家庭休息,还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其实都是可以互相选择的。

租客的基本责任包括: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保持住所的整洁、若房屋有损坏应尽快修理,或通知房东。不打扰住在大楼或邻近物业里的其他人,并阻止所邀客人的类似行为、不令住在大楼里的其他人处于危险,并阻止所邀客人的类似行为。

房东的责任则包括:确保出租单位的基本安全,并适于健康居住、准备租赁协议,验屋报告并为用现金支付房租的租客提供收据、维修并保持住宅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住宅有妥善的供热管道、电力等,对租约上包括的所有物件,比如冰箱、炉具,洗衣设备、车库和储物间等进行维护。房东可以终止不是必需的基本服务,但要给予租客30天的书面通知并按所取消服务的价值降低租金。 房东还不得因某种原因而歧视租客。

如何解决纠纷

在房东与租客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租赁办公室的仲裁听证,用法例解决问题。不论是房东或是房客,都可以要求仲裁官根据住宅租赁法做出最后解释。申请人需要填写仲裁申请表,连同申请费50元一同交给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会为申请人安排听证时间。大部分的仲裁听证是在住宅租赁办事处举行。在听证时,应该向仲裁官提供证据及证人,仲裁官将根据法例及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若双方沟通无结果,应立即与仲裁办公室联系,因为有些情况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例如,房东对租客发出逐客令,房东会在发出的通知书上写下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如果申请人不清楚有多少时间可以申请仲裁,可以携带通知书到住宅租赁办公处查询。

在申请仲裁时,住宅租赁处所给的文件中会有听证的时间以及关于递交文件的资料,同时给房东或租客的复印件。申请人应该将通知书递给另一方。一般递交通知书的方法可以是亲自上门,在递交通知书时,要有证人陪同,并事先阅读通知书,该通知书必须在三天之内递交给另一方。另外还可以选择寄挂号信,保留邮局的寄信收据及证明。

按法例规定,仲裁员做出的裁决双方都要执行,但有时一方可能会无视法例,不执行裁决。例如,仲裁判决房东应退钱作为租客的赔偿,但房东却拒付。这时,租客应该写信给房东,并附加一份仲裁官的判决令,要求房东赔偿。如果房东还是不肯赔偿,租客可以到省级法院的小型钱债法院申报,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受理。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受住宅法例保护,如遇到问题,可向卑诗省住宅租赁办公室(BC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查询。办公室网站:www.rto.gov.bc.ca。低陆平原联系电话:604-660-1020。维多利亚地区:250-387- 1602,卑诗省其他地区:1-800-665-8779。低陆平原地区的租赁办公室位于:400 - 5021 Kingsway Burnaby, BC V5H 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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