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移民事务总局要求违反科居住法的外国人,按照科第一副首相兼内政和国防大臣2007年4月24日颁布的483号令要求,珍惜科政府给予的机会,离开科境或者改变目前在科身份状况。
483号令指出,科威特移民部门已做好充分准备在2007年5月1日-6月30日接待违法居留者,并为打算离开科威特的非法者提供便利,无需支付罚金,对于因无工作或者违法居住法而被拘禁人员,同样允许离开,不执行任何法律措施。对于违反居住法,但希望改变目前身份状况的人员,则应在规定期限前,支付相关罚金,完成居住相关手续。
科威特移民事务总局官员指出,483号令涉及人员是指2007年4月24日法令颁布前的违法人员,对于自2007年4月25日始,因居住失效的违法人员则必须支付罚金后方能离开科威特。违法人员在规定宽限期内离开科境后,如重新获得入境签证,科允许其重新返科。科移民事务总局强调,宽限期后,对于在科继续非法居住人员,科威特各主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彻底进行整治,并吊销其担保人担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