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提醒:出入境携带7类物品必须报检

发布时间:2007-5-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许多到国外旅行的旅客会在当地采购一些特产,殊不知,在这些“洋特产”入境的同时,也可能将境外危险性害虫带入国内。所以,除了海关外,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旅游携带入境的物品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规规定,人血及其制品等生物制品、食品、动植物产品、旧衣服、土壤、水果等都不能携带进境,有的允许带入但必须申报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允许携带入境但须报检的物品包括:1.鲜花、切花、干花;2.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3.干果、干菜、腌制品、冷冻菜;4.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入境前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5.非种用粮谷、豆类;6.竹、藤、柳、草制品;7.猫、犬等宠物(应有检疫证书和疫苗注射证书)。

    此外,有关人员还提醒出入境游客,在过海关时不要为陌生人附带任何物品,以免因夹带违禁品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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