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月一日起实施放宽受养人来港入境政策

发布时间:2007-5-3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宣布,放宽规管受养人来港居住的入境政策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已于五月十八日公布,容许下列类别人士的内地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分来港居住。他们分别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获准来港就业的海外华人;以及在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

  据介绍,此类申请表格及填表须知可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办事处免费索取;这些资料亦可在入境处的网页(www.immd.gov.hk)下载;申请可透过邮递或在港的保证人向入境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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