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四项注意”

发布时间:2007-9-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最近,对于一些学生选择自费出国深造,教育行政部门提示,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前应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以免遭受损失。
   一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二是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三是签署出国留学服务合同时,除了要将涉及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
    四是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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