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违约金未必扣得住留学生

发布时间:2007-10-8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据9月27日《京华时报》

相关数据显示,据中国教育部统计,从1978年—2002年,全国共约有近60万人通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三条渠道,前往100多个国家、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和研究,同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共约有近16万人。按理,看到这样的数据,应该高兴才是,毕竟这也是中国走向世界的标志。但是,看到回国留学生数量如此之少,不得不让人担心,“留学生滞留国外”在浪费国家财政的同时,还将使中国陷入人才断裂的尴尬境地。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要求公派留学生回国服务两年,不遵守者支付30%违约金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肯定其意义的同时,我们又得不反思,缘何这么多中国留学生不回国?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向来有一种浓浓的“故乡情结”。台湾诗人余光中诗句中的“浓浓的化不开的乡愁”凝聚了何止千年?唐朝诗人贺知章就说到:“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即便是到了通讯发达的今天,中国人对故乡依恋之心依旧,从传统节日的气氛可窥一斑。同时,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从来不缺乏关于“报恩”的教育。报恩,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美德,“知恩图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正在这种情结的具体体现。当然,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要报刘备的知遇之恩,孙悟空经过了81难到西天是要报唐僧的救命之恩等诸如此类的故事举不胜举。

中国留学生基本上都受过这种传统文化的熏陶,心灵深处的“故乡情结”和“谢恩情结”不可谓不浓,但他们缘何宁可远涉重洋,也不想报效祖国?在笔者看来,主要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和配置。人才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高素质、高技术技能的劳动力和科技专家由不发达、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流入符合这种资源配置特征。当然,不是说笔者希望留学生不回国,而是我们必须从中得到“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启示。同时,由于发达国家要引进人才精英,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制定了允许有特长的专业人才取得居住权等规定,而且发达国家经济科技比较发达,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先进的技术设备,自由的学术气氛,高水平的同行以及优厚的物质生活待遇,这种“条件”很难保证不会让中国留学生“乐不思蜀”。当然,从表面上看,这种“乐不思蜀”有悖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是一种“忘恩负义”的体现,这也是历来最受国人鄙视的。但是,换过角度思考,倘若留学生到外国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本想回国一展才华,没想到的是,我们的科研条件、技术设备、学术氛围都远远跟不上,最终导致志向“流产”,且不是更浪费资源吗?

因此,我们首先应正视中国留学生不回国这一现象的客观存在,宽容他们,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学习和工作。总之,中国人向来有“故乡情结”,倘若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利的条件,难道还担心中国留学生不回来?同时更应该从珍惜人才的角度出发,转化观念,鼓励留学生回国服务。当然,前提是要给他们提供适合于展现才智的平台。倘若一味地要求中国留学生回来,但又不向其提供平台,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即便他们在“30%的违约金”的要求之下回来了,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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