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31日起公民赴美需出示两个证明

发布时间:2008-1-2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自1月31日起,从海、陆口岸进入美国的加拿大公民,必须同时出示「个人身分」(Personal Identity)和「公民资格」(Citizenship)两方面的证明。

美国当局表明,实施之初会酌情从宽执行。

新规定要点如下:

●以往入境所须出示的证件限於个人身分方面,公民资格则仅凭口头声明即可,新规定却要求公民资格亦须以证件证明。

●在典型的情况下,入境者將会以驾驶执照等政府发放的带照片证件来证明身分,另以出生证书、公民卡等证明公民资格。

●已领有护照者,只须一本护照便可同时证明个人身分和公民资格。

●加拿大公民要证明其资格,除了带照片的加拿大公民卡(Canadian Citizenship Card),无照片的加拿大公民证书(Canadian 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亦可接受。

●18岁或以下仅须出示公民证件,如出生证书即可;不须出示带照片的个人身分证件。

●经常入境者所持有的特快通关卡如NEXUS、SENTRI、FAST等如旧通行,不必另备其他证件。

●现有各种有关非移民的签证和护照要求,仍继续有效,不受新规定的影响。

美国海关及边防署发言人柯伦特(Kelly Klundt)昨天表示,在公民资格方面並不具备充分证明的入境者,暂可获得宽鬆对待。因為当局了解,在美、加一些省和州,要获核发一份出生证书,可能要花上六个月的时间。

她补充,其实这次实施的新规定是过渡性的,目的是藉此「教育民眾」,让入境者逐步熟习日后將实行的更严格规定,习惯在入境时带备所须证件,因此在推行过程中会权宜处理,网开一面。

所谓日后的更严格措施,是指自2009年6月起,加、美公民须持护照、存有个人身分及公民资料的高科技驾照,或美方特別為此核发予其公民的「入境卡」(Pass Card;又称「护照卡」Passport Card),方能从海、陆路入境美国。而搭机入美者则自去年元月起已须持有护照。这是美方加强边界安全的系列措施。

虽然证件不足仍可望获得放行,但海关人员仍可能会透过电脑连线资料库等设法查证入境者身分,过关程序可能受到延误。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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