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把个人积蓄及父亲的赠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被视为犯罪所得而须充公。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充公。法官没有在判词中说女事主的钱是“犯罪所得”,只说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启人疑窦,因此官员可依法办事,充公金钱。
不光如此,法官也没有应杨惠提出的要求发还堂费,更要她兼付堂费。
多不知道离境要申报
律师王仁铎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大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写;而旅客准备登机,不会在意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在机场离境大楼的另一层,所以手续很不方便。
官员在接触旅客时,有人会要求旅客回答,也有人直接搜查行李,旅客不知就里,被发现超额而未申报,就会身陷法网。
王仁铎又表示,旅客如果前往一些有外汇管制,或者银行体系不发达地区,甚至代朋友带钱回国,都有机会携带大额现金。还有些人打黑工的积蓄,可能因为不申报而充公。也有人担心主动申报会否有后遗症,例如财务资料遭挪用。
王仁铎认为立法原意是防止洗黑钱,副作用却是令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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