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配偶申请移民提前提交婚姻证明资料

发布时间:2008-4-2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旧金山的王先生感到很不解,他为他住在中国大陆的妻子递交了I-130的申请,以便她能移民到美国。I-130 已经批准,国家签证(National Visa Center)中心处理了申请并寄到广州领事馆。五先生的妻子前去面试,但领事官员问了她几个问题后,就给出了一份通知单,阐明签证被拒绝。王先生不知道为什么领事馆会拒签?

移民律师表示,上述的情况在实际中经常发生。领事馆拒绝签证申请,主要是他们认为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存在,只是为逃避移民法律。换句话说,移民官认为,王先生和他的妻子没有一个真实的婚姻关系。一些夫妇申请移民美国,只递交I-130 表格,并没有提交更多的资料证据证明他们的婚姻是诚实的(譬如相片、电话账单显示彼此之间的通话,互相寄送的信和贺卡,或是机票显示相互来往等)。而一直等到他们到领事馆面试时,才把一些资料随身带去,这样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领事馆官员并没有时间查阅所有的数据。

在递交I-130表格时,申请人应该提前交一些资料来证明他们的婚姻是真实有效的。这样,当申请数据送到领事馆官员的时候,官员已经看过呈上的资料证据,便会减少或打消他们对婚姻真实性的怀疑。

在上述王先生的事例中,领事馆将会把申请案退回到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并建议移民局取消对I-130的核准。移民局会再次审核案件以决定是否取消I-130的核准,同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如果移民局不取消I-130,他们会将申请案件再送到领事馆并安排其它面试。

另外一个选择是提出全新的申请。在递交I-130申请前,确保自己提交了很充足的资料能够证明自己的婚姻。这样,当案件到达领事馆安排面试时,申请案比较容易被核准。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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