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给非法滞留者调整身份机会

发布时间:2008-6-18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最高法院6月16日让非法滞留美国者有了继续留下来调整身份的机会。虽然此判决可能嘉惠往后的非法留美者,但纽约移民律师刘汝华分析,华人所遇到的情况多半是在移民法庭上接受自动离境的选择,与此案不太一样。

美国最高法院6月16日以5票对4票的结果,取消尼日利亚人达达(Samson Dada)的自动离境申请,让他可继续留美调整成合法身份,此判决预计可在未来做为类似案件的基础。

达达在1998年中以观光签证进入美国,但他逾期居留,一年后他与美国公民结婚,让他符合245(a)的条件,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然而,达达的妻子在为先生申请绿卡时,并未提供足够的文件,使得申请被拒,达达再度试图申请身份,2004年时,美国政府发现达达的非法身份,要求他离境。

随后移民法官同意了达达的自动离境决定,自动离境比被强制递解出境要容易再度回美国,但他在期限过后仍滞留美国,达达之后提出动议,要求重开案件,并要求取消自动离境的决定,好避开10年内不得再进入美国的禁令,然而两项要求均被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拒绝。

根据美国法律,任何在美国逾期居留超过180天而自动离境者,3年内不得再次人境,若逾期居留超过一年自动离境,则10年内不得入境。

达达于是上诉到第五巡回法庭。虽然移民官在最近判决达达为了留美而假结婚,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未将假结婚列为考虑项目,最终判定达达可留下来调整身份。

纽约移民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刘汝华6月16日表示,被判自动离境有两种情况,尼日利亚人的案件为一种,而华人所面临的情况多半是第二种,也就是在移民法庭上接受自动离境。

刘汝华分析,案件看来是这位尼日利亚人签证过期后与美国公民结婚,但法官在拒绝他的绿卡申请时,于拒绝信中标明申请人有30天的时间自动离境,这人也回覆了,但他最后并未离境。

“另一种自动离境的情况是,移民局将当事人送到移民法庭要驱逐当事人了,在移民法庭上,法官给予当事人一个自动离境的选择,问愿不愿意接受。”刘汝华说。“很多中国人在美国,可打政治庇户时就打政治庇户,没办法的就在法庭上选择自动离境。”

刘汝华认为,6月16日最高法院所判决的案子,由于并未涉及到移民法庭,所以对华人影响不是特别大。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自动离境分为递解程序审理结束前与审理结束后两种,若是递解程序审理结束前的自动离境,可能是法官同意或移民局检察官用来与当事人做为交换条件的协议。

在递解程序审理结束后的自动离境,必须是当事人在美国至少居留一年以上,品行良好、并未犯下任何可被驱逐出境的罪行,且必须证明当事人有方法离开美国。

后一种自动离境的期限较第一种短,不得超过60天,不过自动离境可申请延长,总期限最多为120天。

刘汝华表示,第一种与第二种自动离境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原则上,一般移民局让当事人自动离境,但当事人没有走,如果符合条件,基本上都还是可以继续留在美国申请绿卡,或是和公民结婚也没问题。”

“但若是在移民法庭上选择自动离境,但最后却没有走,这个自动离境将转为驱逐令,若此时还想留在美国申请绿卡,则必须回到原来的移民法庭将原来的案子打开,但此时开案会有难度。”刘汝华说。

美国的自动离境规定不只对非法居留的当事人有益,也让政府省去了递解出境所需花费的心力。当非法居留者在要求于美国境内调整成永久居民身份、提出延缓或暂停离境的要求、申请庇护、申请特赦等等方式均失败时,便可接受自动离境,自动离境的条件除了要有离开美国的意愿外,也要有财力支付离境费用。

虽然自动离境可避免强制性递解出境的不良纪录,以及因为强制被遣返而产生的日后回美阻碍问题,但提出自动离境后就必须按时离开,若未按照规定,在未来转换身份上将遭遇困难。

刘汝华表示,许多华人便是在接受自动离境后却未离境。“对华人来说,在移民法庭上有一匹人选择自动离境,但后来可能跟公民结婚生孩子了所以没有离开,这时就想留在美国申请绿卡。”

若自动离境期限已过而未离开,还可选择重新开案,但重新开案的权利是在法庭判决后的90天内进行,否则将被视为过期而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的同意。

刘汝华解释,再度回美国最容易的方式,就是在离境前没有非法滞留纪录。“如果选择自动离境,当事人的另一半可帮当事人重新办签证回美国,若当事人在离境前有合法身份,可顺利回到美国。”一般来说,若逾期滞留六个月内,都还在合理范围内。

“但如果在离境前,当事人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后来跟公民结婚,并因如申请身份被拒而被要求离境,还是要受到10年不能入境的限制。”刘汝华说。

而中国人选择自动离境有几个原因,包括偷渡来美后想申请政治庇护,但条件不足,于是便面临申请被拒或自动离境的选项,或是申请政治庇护失败后必须在法庭上做出是否自动离境的打算。

另有纽约律师楼认为,身份调整与自动离境的案件会因为个人背景、条件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有时法官会同意当事人的要求,有时不会,因此虽然最高法院的判决可能做为一个往后判案依据,但当事人仍应依照本身条件决定最适合自己的永久留美方式。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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