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新加坡教育部互换奖学金项目

发布时间:2008-9-26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新加坡教育部签署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China Singapore Exchange Scholarship Programme)实施,每年从国内选派合格留学人员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及其下属的国立教育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英文授课专业:申请人应自行登陆新加坡国立大学网站http://www.nus.edu.sg和南洋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ntu.edu.sg/查询相关专业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或参照附件一,二所列专业。申请时必须选择课程型(programme by coursework)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

(三)选派规模:10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新留学期间学费、生活费由新方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 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须有大学本科学历,身体健康;

(三)符合新加坡国立大学或南洋理工大学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要求;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系统”登陆地址:http://apply.csc.edu.cn/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成绩单复印件(中英文对照、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3.申请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三张护照型的最近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

5.报名评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申请材料1-4项均需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材料请自行留底,无论申请是否通过,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8年10月20日前,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请将此笔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及申请人姓名)

(四)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须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六、评审、录取及派出办法

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与新方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最终录取结果及时通知被推荐人选。正式录取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留学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09年年初派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宏斌 联系电话:010-66093967

传 真:010-66093963 Email:hbsun@csc.edu.cn

地 址:北京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附件一:Master in NTU

附件二:MOE Sg-PRC(NUS)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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