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江先生获得德国汉堡大学硕士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拒绝认证。江先生认为服务中心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未获认证不能读博
2006年,江先生知有复旦大学-汉堡大学国际经贸(中国主题)双学位硕士项目,学习1年后可得硕士
学位,他向汉堡大学报名参加。2006年10月,江先生赴汉堡大学就读,2007年8月,江先生在复旦大学继续学习,两个月后毕业。根据项目要求,江先生很快得到了汉堡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江先生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位认证,遭到拒绝。
江先生说,学位不被认证,给他获得北京户口带来麻烦,而且他无法继续攻读博士。
所获学位被指不合格
昨天,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代理人说,江先生申请时,只填写了在汉堡大学学习经历,隐瞒了在复旦大学读书的经历。
服务中心答辩称,中心就江先生的学位情况与复旦大学联系,得知江先生在国内学习部分未经教育部门批准,而且项目已经停办。中心代理人说,国外大学在国内办学需要经过审批,否则可能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形成侵犯。
江先生认为自己的学习经历完全合法。他说在复旦大学读书是汉堡大学安排的实习时间,他要求认证的是纯正的汉堡大学的学位,与在复旦大学读书无关。
法院将审查诉讼能否进行
留学服务中心还认为自己不是行政部门,不应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它的代理人说,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就像律师事务所一样,是提供服务的。如果其他单位有能力认证国外学位,也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到认证资格。
对此,江先生说,目前国内只有留学服务中心能够认证国外学位,而且它有教育部的授权。江先生说,既然全国只有一家,就不能像律所一样,不想挣钱就不服务,而是接到申请后,必须做出处理。
因为法官当庭未查明留学服务中心是否是行政部门,法官宣布休庭。海淀法院将对此进行审查后,另行开庭。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