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调整雇主I-9表格规定

发布时间:2008-12-1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侨报记者李珍玉华盛顿报道 美国公民和移民管理局12日发布信息,调整雇主“工作资格核实表格”规定。

I-9表,也就是“工作资格核实表格” (Employment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 Form)。根据法律要求,雇主雇用新员工,必须查证聘用员工是否具有在美国工作的合法身份。

新规定将雇员需提供的文件分为3类:目录A,核实身份和工作资格;目录B,核实身份,目录C,核实工作资格。

I-9表格修改内容包括:要求所有递交的文件在查证期内不能过期;A目录取消3种此前接受的文件I-688(临时居住卡) 、I-688A(职业认可卡A)以及I-688B(职业认可卡B)。移民局不再发放上述3种文件。A目录中增加雇员外国护照中可由计算机识别的签证信息,即临时1-551印章标识。此外,根据美国与密克罗尼西亚以及马绍尔群岛的协议,持有这两个国家护照和I-94表,可证明非移民的合法身份允许进入美国。

移民局指出,这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国土安全局对职业许可查证的安全性。所有雇主雇用新员工时,都要求使用新修订的I-9表格。联邦注册(Federal Register)公布修订法规45天后,原申请表格作废。雇主还必须在修订法规公布45天后,再次核查所有员工“工作资格”终止的时间。
 
稿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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