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今年4月13日,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18个,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发展喜人。然而,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也遭遇质量与声誉危机。
中外合作办学一度被称为“家门口留学”,由于成本相对于留学而言比较低廉,且能获得国内或国外大学文凭,因此造就了其红火之势。但是,与快速的规模发展结伴而行的,还有两方面问题。
其一,不少机构立足于营利,于是极度压缩办学成本,导致招生宣传时承诺的办学条件无法兑现——没有固定的校舍、没有合格的师资,更没有海外“实地”求学。而从中外合作办学的“卖点”看,很多机构都宣称采用与国外大学同步的教材,开设与国外大学一样的课程,有相当比例的师资来自国外大学,且有1到2年时间到国外大学学习。遗憾的是,这些承诺最终成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借口。
其二,政府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不够。我国虽于2003年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其中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但条例的执行并不乐观。直到去年9月,教育部才开始组织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直到今年7月,教育部才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首次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
客观上说,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在过去10年中,还是颇有市场的。国内高等教育资源的局限、海外留学门槛过高、社会对学历的盲目追捧,给“家门口留学”以发展空间。但未来10年,中外合作办学的这种“良机”已不复存在。首先,根据2009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97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国内高等教育资源逐渐从短缺变为剩余;其次,随着我国教育开放程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境外大学已可直接到内地来招生,如果这些学校降低学费标准,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中外合作办学将难有竞争力;最后,根据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到2020年,我国大学生人口数将达到2亿,在这种情形下,学历将失去其光环作用,花钱混学历的现象将大幅减少。
无论从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看,还是为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中外合作办学当前的质量与声誉危机,都需引起高度关注。对政府部门来说,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公众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情况,以便让受教育者根据这些权威信息,对各种违法办学行为加以识别,理性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说,应依照教育规律办学,加强行业品牌意识,因为一个或几个中外合作办学的纠纷,将影响公众对所有中外合作办学的信任。当公众对中外合作办学失去了信任,等待中外合作办学的,将是荒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