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在留资格?
自1991年6月起,凡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一般均要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目前,除少量日本国费生和三个月的短期学术访问、研修、交流人员不必办理“在留资格”外,一般均须申请“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申请”大都采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办法,即委托在日代理人代为联系申请学校和“在留资格”。当校方同意接收人学申请人并签发“入学许可证”后,在日代理人可向报考学校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通常为一年,但对于申请进入日语学校学习的留学生,给予“就学”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限通常为半年。
当学习期满被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在留资格”可由“就学”改“留学”。
留学签证与就学签证区别
语言学校中有赋予留学资格的学校,也有赋予就学资格的学校。要进的学校不同,签证上的资格也有所不同。在日本,对于就读语言学校的学生,一般给予“就学”签证,称之为“就学生”;而对于直接进入日本大学、专门学校等机构学习的学生,给予“留学”签证,持有留学签证的学生在学生月票、保险等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
就学资格:语言学校/各类学校(在留期间为6个月—1年)
留学资格:语言学校/大学/大学院/专修学校(在留期间为1年—2年)
在留资格与期间依学校设置的课程种类不同而相异。也并不见得办留学资格的学校就是相对好的学校。各校有各校的特色。
就学签证原则上是1年期限。只给6个月在留期间的学校不是刚刚新认定的,就是受入国管理局监督的学校(因其不法滞在的学生超过定员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