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全职和半职雇员超过50人并且其在美雇员中有一半以上持H-1B或L签证的公司,从8月14日开始,申请H-1B和L签证(L-1A、L-1B)签证时,除了原有的各项费用外,应分别额外缴纳2000美元和2250美元。额外费用由申请人缴纳,而不是受益人缴纳。
凡是首次申请这3种签证或者更换雇主而申请这些签证的,都要被征收额外费用,但同一雇主为同一雇员申请这些签证延期的,不收额外费用。
这项费用调整是根据美国总统奥巴马8月13日签署的公共法律111-230而实施的。美国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在申请陈词信的上端,用黑体大写字体说明是否应当缴纳额外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在1-129表和1-129S表修改之前,移民局对没有说明为什么可以免交额外费用的申请,将发出补充材料的要求,不会直接拒绝申请,申请日期不变;一旦两表修改之后,所提交申请仍没有证据说明可免交额外费用的,移民局将直接予以拒绝。
美国移民局建议额外费用写在单独的支票上,付给国土安全部,所收费用将上交美国财政部通用基金。美国移民局表示,将尽速工作,以确保新费用标准实施不影响有关签证的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