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人员美国名校奖学金申请细则

发布时间:2012-1-1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据悉,申请人必须先申请获得哈佛大学或麻省理工学院录取通知书(无需免学费),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才有奖学金项目申请人资格。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公布,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访美期间,与美方达成合作协议,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共同开展合作,选派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两校攻读博士学位,选派计划为哈佛大学每年15人,麻省理工学院每年5人。

  申请人须在2012年3月20日前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已签名的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内单位推荐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向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须于2012年3月27日之前通过所在单位推荐后提交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实行差额录取,并向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提供最终的录取名单。录取人员将成为留学基金委-哈佛/麻省理工奖学金的获得者。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共同负担。留学基金委方提供前两年的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含海外学生医疗保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按照学校标准提供从第三年至完成学业所需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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