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费留学解读

发布时间:2012-2-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手续及有关规定

  在收到入学许可证和外汇资助证明后,如本人是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要先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出申请,单位或学校应签署意见。然后本人持有关材料及单位签署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复,发给护照。本人持护照到所去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

  高等学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在国外读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自费出国留学由当地公安部门受理,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应由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

  1.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2.中学毕业生、自费大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3.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赔偿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五年,研究生毕业为三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二年;偿还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5.除上述条件外,自费留学还应具备:第一,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第二,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文章:“2012年自费留学解读”正文完
《2012年自费留学解读》的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