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移民子女教育分析

发布时间:2012-2-22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当今美国是接收世界各国移民较多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学校在移民儿童教育上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美国社会有多种因素对移民子女教育造成消极影响,如素质高且用心的教师缺乏,在某些州存在着激进式的二元化教育体制,等等。这些因素将影响青年在心理与情感上的健康发展,并且严重限制了教育者帮助他们学习的程度。因此,美国国会于1961年批准成立流动儿童健康中心。1965年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法,其中第一部分承诺向特殊儿童提供特殊的教育帮扶。1966年,第一部分经修改设订了流动儿童教育计划(MEP),以帮助各州为流动儿童通过实施教育券来实现教育公平,其他国家也在实践中采取了积极措施保证移民儿童(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权利。

    法国在移民教育中体现了教育公平,将基本的教育权利这一国民待遇不仅仅给予了本国公民,而且也给予了非本国公民的外国移民孩子,不论是否获得法国的合法居留权,未满16岁的孩子都能在法国享受到基本的义务教育。这样做的理由是,这些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能因为父母的身份不合法而失去受教育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德国奉行均衡发展观,在宪法上规定了就学是人的基本权利,在社会上没有明显的农工、城乡差别,在政策上没有农业人口转化的政策门槛,只要农民进城工作,按章纳税,进入社会保障,就成为城市居民,其子女教育自然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以色列为移民儿童举办长日制学校(班),在学校和社区对他们进行补偿教育,还通过制定《长日制学校法》、《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参加长日制学校工作法》等法规,对长日制学校的教育教学师资力量的保障经费支持等作出具体的规定,目的在于保证新移民子女能够尽快实现文化适应、学习适应,使新移民子女与原住民(流入地居民)子女尽快实现融合。

    日本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也有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当时采取的是随班就读的政策。现在,日本主要面临的是移民孩子的读书问题,采取的是建立专门学校或者在公办学校设立特别班来解决。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对移民子女教育有着独特的做法,如荷兰尊重教育自由;印度通过国家主导来消除教育差距;英国充分利用民间力量;等等。2007年,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机构同意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达成协议,协商解决德克萨斯州拘留中心无证移民子女在就学方面的多种需求问题,有100人左右的孩子被保证拥有能力强、有认证资格的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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