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警察射杀中国留学生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13-4-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2006年6月23日,日本枥木县鹿沼警署巡查部长平田学在西方町街上进行例行巡查途中,以“涉嫌方案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这一行为遭到罗成抵抗,警察遂开枪将其射杀。

    事件发生后,检方应死者家属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2011年2月10日,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日本警察平田学未鸣枪示警便开枪射击违法,正当防卫不成立,推翻原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但同年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并驳回控方上诉。死者指定辩护律师随后继续上诉。

    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平田成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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