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留学监护人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6-4-11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去加拿大留学,如果年龄不够18或19岁,需要在加拿大当地有监护人并且准备好相关的监护材料。留学生监护人服务因职责的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是临时监护:只负责协助提供监护信来办理签证而不行使法律监护责任,不负责到校报到签字。

  第二种是永久监护,有效期一年的。

  这两种的收费不同,监护人所负责的范畴也不同,所以有的教育局可能在一开始,为了方便家长在国内尽快办理签证,会先提供监护信,等学生到校后,具体负责监护的是另外一个人,准确的了解监护人的信息,并于监护人建立长期的联系,也能让万里之外的家长安心许多。

  拿加拿大来说每个省对于监护的要求不一样,比如:

  18岁:阿尔伯塔、曼尼托巴、安大略、爱德华王子岛、魁北克、萨斯卡切温

  19岁:不列颠哥伦比亚、新布伦瑞克、纽芬兰、西北地区、新斯科舍、纽马特地区、育空地区

  所以,18或19岁以下的学生去加拿大留学,需要办理监护。

  监护人的材料包括什么?

  一共有两份材料,一份是监护人在加拿大的律师事务所公证的监护信,另一份是家长在中国公证处公证的父母授权监护人的公证。

  监护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居人员,也就是说,至少是有加拿大绿卡的人员;

  2、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上;

  3、监护人不能在当地有不良的记录,最好有固定的职业;

  4、监护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文章:“加拿大留学监护人的种类”正文完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