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定居签证
前往丹麦探亲,需提供在丹麦亲属的邀请信及详细、准确的外文姓名、地址和电话。用英文填写黄色签证申请表3张,交照片3张。
因私前往丹麦定居(居留期3个月以上),必须提供丹麦亲属的邀请信及详细、准确的外文姓名、地址和电话,必须提供丹麦移民局签发的入境批准书,用英文填写粉红色签证申请表3张,交照片3张。丹麦驻华大使馆接到探亲或定居申请后,要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签发入境签证。
留学签证
丹麦自费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的手续:
1.去信与丹麦有关高等院校或教授联系,以取得对方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去信联系时,一般要附上如下材料(中、英文各一式3份):
(1)个人简历;
(2)大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
(3)大学(或研究生)成绩单;
(4)两位副教授以上导师的推荐信;
(5)详细学习计划。
如对方同意接受,便会寄来邀请信件或录取通知书。
2.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丹麦驻华大使馆办理入境签证:
(1)丹麦某高等院校的邀请信件或录取通知书;
(2)健康证书;
(3)外语水平证书(英语或德语、丹麦语);
(4)有效的中国护照;
(5)填写《丹麦入境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6)填写《丹麦外交部奖学金申请表》。'
丹麦驻华大使馆收到上述材料后,转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签发入境签证。
外国学生申请居留许可,只有在有关高等院校接受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批准。为了获得居留许可,申请人还需证明自己的经济来源,证明生活费用系出自奖学金、贷款或其他来源。
如果外国学生的课程,是由丹麦外交部或教育部安排和资助她申请人就可以得到学习期间的居留许可。如和丹麦公民有婚姻关系或父母或子女住在丹麦,申请人也可得到居留许可。
欧洲国家的国民在丹麦工作无需领取许可证,欧共体国家的国民在丹麦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也不用领取许可证。
其他国家的国民如想在丹麦工作,事先必须向丹麦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领取居住与工作许可证(申请时,应写明丹麦雇主的姓名)。丹麦外侨局在批准申请后,通知有关丹麦雇主。许可证可在丹麦大使馆或领事馆领取。外籍人员抵达丹麦后,应持护照和许可证,向丹麦国家登记处和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工作许可证最初有效期6个月,6个月以后,有效期改为1年。
商务签证
申请商务签证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每位申请人填写2张黄色表格并附2张护照照片。表格必须用英文或丹麦文完整填写;
(2)2份邀请函:一份自丹麦邀请方直接传真到使馆,另一份申请人持有,交到使馆;
(3)有效护照。
申请签证时,请将表格中所有栏目填写完整,特别注意写明抵达丹麦日期、停留时间、入境次数和在申请人签名一栏中签名。照会或公函上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种类及号码、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填写签证申请表(外交护照持有者及国务院各部、委外事局出具的照会或公函持有者申办签证,免填签证申请表)。此外,申请人尚需提供邀请函、电、打印英文名单1份。
丹麦大使馆根据我国照会或公函要求发给所需有效期的一次入境签证。商务签证的审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如果您要求使用特快专递回寄护照,请加寄30元邮费,并写明通信地址、邮编和电话。
凡经丹麦去第三国者,如已订妥联程机票,停留不超过10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丹麦发给的过境签证停留期仅有24小时,如申请人停留期超过24小时,丹麦发给入境签证。
出入境检查
入境:所有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可带入免税香烟400支或烟草l磅,酒2夸特。
出境:外币出境无限制;本国货币如果超过5万克朗,则需提供证明,证明其来源或系入境时携入,或系由外汇兑换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