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如果留学生的出勤率达不到80%又无适当理由,则学生签证必须被取消,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要达到80%的出勤率,说容易也容易,说不容易也不容易。以大学为例,澳大利亚大学每学期实际授课时间约为13周,一门课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于80%。特别是许多学校点名多在上课开始的前10分钟内,错过了点名就变成了缺勤。在中国,大学课堂上不考查出勤率的情况非常普遍(即使考查了也很少产生实际作用),但在澳大利亚,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一旦出勤率出现问题,就要影响到学生签证,所以对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这方面法律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一) 该留学生入学的学校在得知该生的出勤率不到80%后,必须向该生发出所谓的“第20条通知”(因依据澳联邦《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第20条出示该通知而得名),学校如果隐瞒不报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制裁;
(二) 留学生在该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内必须本人持护照到移民部门报到;
(三) 移民官将与该学生面谈,要求其说明并出示导致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证据,如理由适当,证据确凿,签证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适当,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当加证据不足,则移民官必须取消其学生签证;
(四)如果该学生在第20条通知出示日起28天内没有到移民部报到,则该学生签证在第28天结束时自动被取消。
这里特别要请家长注意的是,由于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语言学校、高中、预科学校和学院也都必须要“依法办事”。据我们从移民部学生签证处了解到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在接到学校发出第20条通知后,其结果为所持有的学生签证被取消。
那么,要处理好出勤率的问题,除了保证按时上课外,还要注意些什么呢?
第一,一旦收到第20条通知后必须马上引起充分重视,而不是等到签证取消后再去对待。因为什么是缺课的正当理由、什么不是缺课的正当理由,法律上都有详细的规定,必须了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见移民官。同样,什么样的证据有用,什么样的证据无用也有讲究。比如病假条,注册的西医出具的才有用,中医出具的病假条则常常没有任何作用。
第二,学生变更住址须及时告知学校。法律上,学生签证附有一个条件,该条件要求学生:
(一) 如该生是在海外拿到的学生签证,则必须在入境7天内将自己的住 址告知学校;
(二) 如变更住址,则变更后7天内须将新住址告知学校;
(三) 如变更学校,则在接到新的录取通知书7天内将变更学校事宜告知原入学的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生没有将变更的住址通知学校或是因为任何其它原因学生没有及时收到第20条通知,则签证取消后,该“没有收到”不能作为推翻签证取消决定的理由。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国过春节或探亲时也一样。有些学生人在海外时签证被自动取消,因为没有收到第20条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该生可在签证被取消后28天内向移民部提出内部行政复议,如过了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这就好像是法院发的传票,你如果没收到,后果可想而知。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留学生在中国度假结束,在返回登机时却被告知签证已被取消的事情发生,那种惊讶、尴尬、焦急可想而知。
第三,及时在学校记录并随时从学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
第20条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样本,放在学校需密码才能进入的网站内。一旦通知发出,在学生收到通知的同时,移民部也收到电子版复印件。这样,即使是由于学校记错了或算错了出勤率,移民部还是要照章办理,毫不留情,给学生留下很大的麻烦。
第四,尽量不要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请假回国探亲
学生初到澳大利亚后,进入崭新的人文环境,许多学生不适应,特别容易想家。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对年龄相对小的学生,家长容易心软,有时会允许学生回家一段时间再回来,有的还会就此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情况造成的缺课,第一,一定要向学校请假;第二,要说清楚请假的原因和期限;第三,一定要有学校的书面同意;第四,一定要到期就归,不要延期。因为即使上述五个“一定”都做到,移民部未必就不取消签证。安全的办法就是只在学校假期才回国探亲度假。
第五,身体不舒服,一定要看病开假条
学习期间遇到身体不舒服,即使是像头疼肚子疼这样的小毛病,也要到医生那里去看病开假条。只要说清楚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无法上学,一般西医都会开具假条,再向学校请假。第二天将假条交给学校,并一定自己留个复印件,以备查考。这个病假条是挽救出勤率的唯一方法。
二、必须满足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
对学生签证的另一项法律规定是留学生必须满足所在学校所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如果学校认为学生没有达到最低学习表现,学校就必须出示第20条通知。至于什么是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依照有关法律,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比如说,不少学校将学生在某一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定义为不满足最低学习表现。也就是说,学生被学校录取后,也可以因为成绩不好而被出示第20条通知,从而被取消签证。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学校一般不会在第一学期就因为学生在该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条通知,如果学生周围的同学也有课程不及格,学生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后的学期中如果还有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学校才会出示第20条通知,但那时学生的记录已经很难看,成了“累犯”,再要“平反”则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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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学生成绩不好,有的是因为不用功,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所选课程不适合。曾经有一名北京重点高中来澳留学的学生,家长因考虑让她学完后移民方便,硬逼着女儿学会计。结果女儿学得非常辛苦,三年课程六学期有四个学期课程通过率不满50%。学校出了第20条通知,移民部将其学生签证取消。这个例子说明,子女在澳选课,一定要适合子女本身的志趣,不可单纯考虑日后的移民。其实即使是考虑学成后移民,也有许多专业可选,无需一窝蜂地学会计。这不但是对澳大利亚教育体制的误解,也是对澳移民法的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