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文凭能否过认证关

发布时间:2007-8-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2006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了3万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假洋文凭的比例较前几年又有所上升。仅在深圳,两年中就发现了有近百个证书、文凭是不在认证范围内的。其中有人甚至凭借假洋文凭进入了科研单位和高校,如毕业于西北师大的陈家中伪造哈佛大学博士文凭,被浙江大学数学中心聘为研究员,经发现被请退。

  据深圳新闻网的消息,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在深圳地区开展洋文凭认证的申请和受理工作仅3个月就有600多人前来申请认证,其中有10多个文凭证书不在认证范围内。没有通过认证的原因,首先是假文凭,其次是一些境外院校颁发的文凭不被所在国家承认,还有一些是违规办学、网上办学等。

  回国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而且因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不是强制性的,它是一种自愿行为,所以部分留学生回国后就不愿意申请学历学位认证,那么,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能带给留学生什么好处呢?

  据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部李慧主管介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用途是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是回国留学生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而要求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打假。

  业内人士建议,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周期较长,因此,建议广大留学生回国后立即就做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补办认证申请而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六类证书不在认证之列

  据了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范围包括:1.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的证书主要包括六大类: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目前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1万多所学校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而在这33个国家以外,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先了解学校再选择留学

  不能通过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最直接的影响是无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职工录用手续,不能报考国家级考试及其它各类正规考试,不能办理职称和工作派遣证等,影响留学生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如果在国外“镀金”几年却得不到大家的认可,对回国留学生的打击是非常大的,那么,留学生应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呢?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部李慧主管建议,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应先详细浏览“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了解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的有关政策,查阅教育部推荐的学校名单后方进行留学国别和学校的选择,一定要了解出国学校的信息,这样才能够保障留学生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顺利通过认证,减少回国后因学历不能认证带来的麻烦。

  业内人士提醒,目前留学市场鱼龙混杂,家长和学生在选择留学机构时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家长和学生在选择留学学校时,一定要认真细致,应该多方打听消息,从朋友那里和以前留学回来的学生多咨询。对留学机构推荐的一些项目一定要询问回国后学历学位认证的问题。

  小贴士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护照(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7)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3)本人特区通行证;(4)学业证书;(5)学习成绩单;(6)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就读证明;(7)所就读特区学校学生身份证件;(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9)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六点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文凭证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提供预科证明;

  (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须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提供菲律宾总统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外交部的认证等相关材料;

  (5)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须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6)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须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记者 段明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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