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生实习期OPT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08-5-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移民局4月8日推出了有关F-1学生实习期(OPT)的新规定。总结起来,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包括二个方面:一是规定理工科学生的实习期可以延长到29个月;二是在等待H-1B身份正式生效之前,实习期(任何学位,不限为理工科学位)可以延长超过12个月。

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解释与操作指引如下:

1)什么时候F-1学生必须申请实习期?

按照新的规定,F-1学生在毕业2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实习期。当然这2个月中,学生也可以申请转为其它签证(比如F-2,H-4等);或转学继续维持F-1签证。在后二种情况下,该F-1学生也就不需要申请实习期了。

2)实习期到期以后,还能留在美国多久?

60天。移民局规定60天的离美准备时间。

3)如果H-1B申请获得了批准,但实习期在10月1日之前结束,怎么办?

这种情况就是大家常常面对的H-1B Gap。指的就是H-1B身份从每年10月1日开始,虽然申请人在10月1日之前就已经获得了H-1B批准,但申请人目前的身份必须能够维持到10月1日,才能留在美国等待H-1B身份生效。

在4月8日新规定出台之前,面临H-1B Gap的申请人不得不转换为其它签证,或在10月1日之前离开美国,出境等待。这对申请人和申请人工作的公司都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根据4月8日新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了H-1B名额,在等待H-1B审批期间或在等待H-1B 10月1日生效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并可继续在美国工作。

4)10月1日之前,如何延长实习期

在等待H-1B审批期间或在等待H-1B 10月1日生效期间,申请人的F身份继续有效。申请人的工作许可自动延长。

再次提醒大家,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专业。不仅仅限于理工科学生。

来源:星岛环球网

文章:“美国:学生实习期OPT常见问题”正文完
  • 上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