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把研究现行有效法律的领域称为法律,其中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概念的融会贯通、法律注释、法制史研究,以及法律和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如政治、社会结构、经济的关系等。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担任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培养这种能力并不只是当法官或检察官的前提条件,要成为律师和公证人、申请法律方面较高的管理职务(除外交官外),这种能力同样必不可少,另外,希望搞经济工作的法律研究者(经济法学家)一般也应当具备这种能力。法律研究者的工作既要思考往往相当抽象的规范性法律规定,还得不断切换到具体的生活现实中去;他必须两者兼顾。
就业前景
法律研究者的首选工作是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一般来说,律师是一种自由职业。不过,法律研究者也可以成为公证人,进入管理或经济界(如银行、保险、大型工商业企业),作经济咨询,或在各种协会里工作。
综合性大学专业设置
学习年限:国家考试(Staatsexamen)绝大多数需要9个学期,个别有8个学期的;学习6个学期考试合格可获学士学位(Bachelor)。
大学学习:该专业的学习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习阶段,该阶段学习结束后进行第一次法律国家考试(Erste juristische Staatspruefung (Referendarexamen)),第二阶段是为期两年的见习期服务(Vorbereitungsdienst),期满进行第二次法律国家考试(Zweite juristische Staatspruefung (Assessorexamen))。学习对象是民法、刑法、公法和程序法的核心领域,包括欧洲法律相关内容,法学方法和哲学、历史和社会基础等。
此外还有选修课程,这些课程构成学业的补充,并对必修课有所深化。学习内容同时兼顾司法、管理和法律咨询的实习。学生应在假期里参加实习(至少三个月),这样可以在正式参加工作之前亲身感受法律工作的实际情况。必须取得大学的民法、刑法和公法成绩证明。
此外,根据各州法律的不同要求,学生必须或最好参加其他的教学活动(研讨课、兴趣小组、讨论课)(Seminar,Arbeitsgemeinschaft,Kolloqium)并取得成绩证明。有的高等院校可以为外国学生提供硕士课程(Magisterstudiengang)。 毕业学位:国家考试(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考试)(Staatsexamen(Erste und Zweite Staatspruefung)),硕士学位(Magister),学士学位(Bachelor)。
德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如下:
德国奥格斯堡大学,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德国波鸿大学,德国波恩大学,德国不伦瑞克工业大学,德国不来梅大学,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德国埃朗根-纽伦堡大学,德国奥德河畔法兰克福欧洲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德国弗赖堡大学,德国吉森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德国格赖夫斯瓦尔德大学,德国哈雷-维滕贝格大学,德国汉堡法学院,德国汉堡大学,德国汉诺威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德国耶拿大学,德国基尔大学,德国科隆大学,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德国莱比锡大学,德国美因茨大学,德国曼海姆大学,德国马尔堡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德国奥斯讷布吕克大学,德国帕绍大学,德国波茨坦大学,德国雷根斯堡大学,德国罗斯托克大学,德国萨尔布吕肯大学,德国特里尔大学,德国蒂宾根大学,德国维尔茨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