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开设预科班

发布时间:2007-4-2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通知称,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

通知指出,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各高校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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